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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在生活使用频繁,有些不法份子使用改造POS机复制信用卡信息,盗刷信用卡。云和县李某及其同伙因盗刷信用卡被判重刑。
10月27日,浙江省云和县张女士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信息:她的信用卡在XX市XX珠宝行一次性消费7万余元。
张女士很吃惊,她从没有去过XX市,也从没有过如此的大额消费,这张信用卡她一直随身携带着,也从没有借给别人使用。
张女士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。云和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很快锁定了嫌疑人,当地一家火锅店老板李某。1个月前,张女士在李某店里请客吃饭,结帐用的是信用卡,从而信用卡信息被李某团伙复制。
据李某交代,他在网上看在盗刷信用卡获利的新闻后,便起了不轨的心思,便找到朋友陈某,说服陈某一起“干事业”。2人共出资5000元在网上购买一台改装的POS机,将改装POS机放在店里,盗取客人信用卡信息。张女士在火锅店刷信用卡时,改造的POS机将信用卡信息与密码自动复制。
李某2人将得到多名顾客的银行卡信息,出售给身在江西的“业内人士”赵某,赵某复制出信用卡,使用信用卡消费套现。至叶某等人被捕,共盗刷近百万。云和县法院审理此案,被告人李某、陈某伙同他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,数额巨大,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、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,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6万元;陈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进行信用卡诈骗的不法份子,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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