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催生了一群无法还钱的“持卡人”。他们还产生了一群持卡人,他们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偿还信用卡债务。
证券商中国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了解到,十堰市的一个三口之家使用POS机为人们筹集了267张卡,价值1.8亿元。
近日,毛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7年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罚款。吴某的妻子和姐姐参加了募捐活动,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和罚款。
吴某被捕,一起赌博案引发了1.8亿美元的“提卡”案。
今年2月初,湖北省十堰市毛尖公安局处理一桩赌博案件时,一名赌徒告诉赌钱的来源:“如果我没钱,我会去刷信用卡,并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提卡……”这立即引起了办案警察的注意。随后,该局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来干预调查。
警方发现负责“举牌”的人是一伙人和一家人。
秘密调查完成后,2月6日,警方在住宅区朝阳路的出租屋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吴某,并当场缴获267张信用卡、10台POS机、账簿、笔记本电脑、客户资料、手机等赃物。后来,警方逮捕了吴某的妻子吴moumoumou和她的妹妹吴某。
随着三名嫌疑人的被捕以及警方对相关证据的调查和锁定,该案价值高达1.8亿元,使用POS机为他人“提卡”和涉嫌非法操作浮出水面。
为了赚取手续费,三口之家为他人“提卡”。
来自珠山县的30岁男子吴某在朝阳路租了一套小公寓。2014年,吴某处理了一家银行的信用卡。当他急需钱时,他会找个人来兑现。
渐渐地,他发现使用信用卡“先退后还”很受年轻人的欢迎,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。到期未能还款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,这将导致信用额度下降,甚至无法再次使用信用卡。为此,吴某开始错误地认为:如果持卡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,他应该先帮助持卡人偿还贷款,然后通过POS机非法取出信用卡中的钱,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,这样持卡人就可以按时偿还贷款,自己赚钱。
2015年1月,没有实体店的吴某通过其他渠道为多家台湾企业申请POS机,采用虚拟交易为他人“提卡”,并根据虚拟交易金额收取1%-2%的手续费。
尝完第一口糖果后,吴某还会带着在家闲着的妻子吴moumoumou去做。2016年6月,吴某的妹妹也加入了进来,三人轮流使用几台POS机为李和徐等数十人“提卡”。
警方发现,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,三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,涉案金额总计1.8亿元,非法获利50多万元。
这三个人都被判刑了
10月18日,毛尖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明吴某等三人的犯罪事实后,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,向毛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经审理,法院认定,吴某和其他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和结算,违反国家规定,在虚假交易中使用POS机扰乱市场秩序。他们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,犯罪金额在500万元以上,这是《刑法》规定的“特别严重”。
12月3日,毛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7年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罚款。他的妻子吴moumoumou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和4万元罚款。他的妹妹吴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3万元罚款。没收了10台POS机和267张信用卡。